在部分参与优先股票的情况下★,参与优先股票有权在一定额度内与普通股票一起分享本期的剩余盈利,其收益有上限制约★★。再如★★★,仍采用上例,若这家公司的优先股每股面额为100元★★★,固定的股息率为8%,最终收益率的上限为10%,则每一优先股在第一次获取8元的固定股息后,第二次参与对1500万元剩余盈利分配时,只能再获2元的额外股利★★,而此时普通股每股还可再获取3.25元★★。
在全部参与优先股票的情况下,参与优先股票有权与普通股票一起等额分享本期的剩余盈利,其收益没有上限规定★。比如★★★,某公司有优先股100万股,普通股400万股★★,该公司在按固定股息率分派了优先股股息和不少于优先股收益率的普通股股利后★★★,尚余l500万元供再次分配★★★,那么优先股票和普通股票每股均可再获3元的额外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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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参与优先股票在收益分配上接近于普通股票★★★,而部分参与优先股票则与普通股票有较大差别★,尤其是在公司盈利很多时较为明显★,但它与非参与优先股票相比★★★,仍有可能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另外,有些国家的股份公司章程还规定,参与优先股票除了有权与普通股票一起参与或部分参与对超额盈利的分配外★★★,在公司终止清算时,对公司偿还了各方面债务及按优先股的面值对优先股股东清偿后的剩余资产,也有权与普通股票一起参加分配。
当发生清算事件时★★,投资者持有的优先股为参与还是不参与优先股将决定该投资者是否能就优先股的清算价值获得额外对价以及欠付投资者的任何股息。投资者的优先股为参与优先股的★★★,投资者有权获得清算之后的剩余价值,如同股票为普通股一般★。而非参与优先股股东则仅可获得其股份的清算价值及任何欠付股息(如适用),但他们无权获得任何其他对价。
非参与优先股票是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票,其股息的收入仅以事先规定的股息率为限,即使公司在本期内盈利很高,普通股票股东获取股利很多,它也不能与普通股票一起再次分享公司的剩余盈利★★★。因此,这种优先股票的收益是限定的★★,其优先的体现不是在股息多少上★,而是在分配顺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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